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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实施
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规定,按照《大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12月28日7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我大队决定启动大竹县城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大竹县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21年12月28日7时起,管制结束时间根据大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另行通告。
二、交通管制区域
除经G318线、G210线穿城过境货车外,县城区禁止货车入城区域:以新华街为中心东至竹庞路,西至双马路,南至半边街,北至东湖路、经开区蓝润红绿灯路口、粮食大库门口、华蓥路与北城干道交叉口;国道外迁(双马车站—五一桥加油站)。
三、交通管制措施
(一)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叉车、工程作业车及移动式机械设备等在大竹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内通行(特殊情况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全天禁止柴油货车,以及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在大竹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内通行;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禁止在主城区使用。
(三)每日早7时至晚22时,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即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0双日通行)。
(四)允许通行的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环卫、供气、供水、园林、邮政(快递)、运钞等含特殊装置的专用车辆;公共汽车、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办理了民生运输车辆通行码、城乡共同配送货车通行码的货车;单位自备通勤大、中型客车、旅游客车、长途客车、制式校车等车辆。
(五)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车等方式出行。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抓拍或进行现场取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告
大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27日